据《钱江晚报》4月18日报道,近日,有读者从杭州市政府网上发现了一批行政处罚的公开信息,主要是针对在地铁上猥亵女乘客的违法者的罚款或拘留处罚决定,也有在公交车上干这种下流事而被处罚的。值得一提的是,被处罚人的名字均被实名曝光,并未做任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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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官方公开的行政处罚书来看,公交地铁上的性骚扰主要涉及“咸猪手”、“偷拍狼”和“露阴癖”等多种情形,种种下作行为让人不齿。更遑论,有些人是不折不扣的惯犯。比如郑某某在地铁上3天内2次作案,既偷拍裙底、又用生殖器顶撞女生臀部,还用手贴蹭女生臀部,被地铁公安抓获之后发现之前6个月内还有前科。
在公交地铁等公共场合猥亵女性,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更逾越了法律红线,是对公众出行安全感和社会文明的严重冲击和破坏。对于类似色胆包天的不法行为,舆论场上是一致的批判与声讨。也正因此,杭州实名曝光公交地铁色狼的做法,让不少人觉得大快人心。
网友们称赞的不仅是公安机关对猥亵行为的雷霆出击,更是实名曝光的大力度所产生的震慑效果。现实中,对于猥亵行为,往往只是拘留几天。从杭州地铁公安的处罚案例来看,即便是连续3天在地铁上猥亵女性乘客的章某,也只是被拘留13日。这样的违法成本是否足以让这些色胆包天的不法分子心生敬畏,又是否能够让他人引以为戒,让不少人心生疑问。
而实名曝光则是一剂“猛药”, 违法人员不仅要接受行政处罚,还会因为指名道姓的公开通报丢面子、抬不起头,从而倒逼个体遵纪守法,进而震慑他人。但值得讨论的是,实名曝光色狼处罚结果,是否用力过猛,又到底该不该,恐怕值得执法机关深思熟虑一番。
其一,对不法行为施以处罚,必须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就此而言,在行拘之外直接指名道姓通报,算不算是一种法外施罚?
其二,《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指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简单粗暴地实名曝光公交地铁上的色狼,震慑力度是有了,但是否涉嫌侵犯他人人格尊严?而一旦开了类似的口子,又是否会导致实名曝光被滥用?
其三,处罚决定里直接指名道姓,不作任何处理,会不会对同名同姓者造成误伤,导致其无端遭受“社会性死亡”?
如何从严治理猥亵违法犯罪行为,抬高屡教不改人员的违法成本,守护公众尤其是女性的出行安全,这是需要各方认真对待的问题。但不管打击不法行为的心情再急切,也必须要在法律框架内行事。说到底,对于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是必须遵守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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