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20日电 据海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海安市卫健委4月19日发布了关于《关于落实三孩政策及配套生育支持措施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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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源:海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意见》提到,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依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对202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籍登记在本市的二孩、三孩,每孩每月分别发放200元、4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
《意见》明确,本市户籍按照生育政策于2021年7月20日(《决定》颁布之日起)以后出生的三孩,在本市公办幼儿园托班入托,入托费用(不含餐饮费)全免。
《意见》提到,对在海开办的托育机构在示范普惠奖补、托位运营补贴、减免租金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政策继续按《市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社会事业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海政发〔2022〕44 号)精神执行。
依法经核准登记后,并经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其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所用的水、电、气价格按照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具体按《关于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发改﹝2022﹞75号)精神执行。
《意见》指出,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建成运行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建设补贴,被评为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意见》提到,本市常住居民购买商品房,凭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在市场价的基础上,对二孩家庭、三孩家庭继续给予400元/㎡、600元/㎡的优惠。
《意见》还明确,政策兑现由各责任部门会同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市卫健委汇总提出兑现方案报市政府审定。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政策兑现申请,由各区镇(街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各相关部门按程序予以兑现。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对弄虚作假套取政策的,一律取消奖励资格,并由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意见》明确,同一事项如涉及多项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关政策。
托育机构当年发生有影响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舆情事件、重大信用不良记录等,取消政策享受资格。(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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