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1、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采购条例》。
2、该《条例》经2000年1月22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3次会议通过,2000年3月31日吉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批准。
3、《条例》分总则、采购主体、采购范围和方式、招投标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42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Copyright © 2015-2022 北冰洋快报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0036824号-3 联系邮箱:562 66 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