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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李晓玲)近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采用“猫池”(GOIP)设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据悉,2022年4月至7月,被告人袁某某、王某经被告人李某某介绍认识后,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预谋使用他人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出售给他人用于网络软件注册登录,并共同购买“猫池”(GOIP)、电脑等设备。被告人王某通过非法途径获取陕西省汉中市实名认证的手机卡1670张后交给被告人李某某,由被告人李某某负责安装、维护设备并将非法获取的实名手机卡插在“猫池”(GOIP)设备上。
被告人袁某某通过QQ联系买家并根据买家需要在电脑上使用某软件远程操控“猫池”(GOIP)设备,为他人有偿提供接收及发送新浪微博、京东、陌陌、快手、腾讯等软件注册短信验证码共计12595次,非法获利人民币7.2万余元。
2022年6月20日,津南区居民韩某某通过网络交易联系并支付费用后,由被告人袁某某等3人使用陕西省王某实名注册的电话号码,为其发送了新浪微博的注册短信验证码。
公安局经侦查掌握韩某某侵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线索后顺藤摸瓜,于2022年7月14日在重庆市将被告人袁某某、李某某抓获归案,被告人王某于2022年7月19日,在陕西省汉中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袁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李某某、王某在庭审过程中表示认罪认罚。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某、李某某、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牟取非法利益,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三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三年四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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