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
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系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
公司之间的变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作出的安排,不涉及募
集资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整体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以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金观 李建伟 洪 玫
苏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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